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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中标肥西县城乡一体化环境综合提升

摘要: 肥西县城乡一体化环境综合提升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县城乡一体化环境综合提升 项目编号:2023AFEGZ0156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肥西县城乡一体化环境综合提升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肥西县城乡一体化环境综合提升

项目编号:2023AFEGZ0156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3年08月16日

肥西县城乡一体化环境综合提升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翠竹路文一名门御府S1商铺三楼;武昌区和平大道74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柒仟柒佰叁拾万元整(¥37730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78号;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柒仟肆佰叁拾陆万元整(¥37436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合肥市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445号;合肥市颍上路西、义井路南缤纷南国办公楼14层、15层、16层、17层、18层;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398号建投综合办公区B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零肆佰贰拾伍万元整(¥40425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安徽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999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3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叁亿玖仟捌佰捌拾陆万元整(¥39886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8639号繁华大厦;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100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亿零捌佰零陆万元整(¥408060000.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7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肥西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馆驿路肥西农商银行20楼

联系人:雷工

联系方式:199424228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

项目负责人:朱工

联系电话:0551-68825007

公示期:2023年08月18日至2023年08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882500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3年08月18日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56分3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8-18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8-18
    0天0小时56分
43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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